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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侦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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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看过小说的来讨论。所有内容都是基于我看了第二遍后的原创推理,贴吧的东野圭吾吧里也发了,不过由于跟主流的推理观点不尽相同,关注的人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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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凶手是佳世子。以下是各种推理:
6 }# s. f5 h- W8 y6 T% `1、胸口电线松脱2 U0 d1 b" C/ S. e4 {5 S- b; }
润一停止犯案时,园子是靠坐在床上,如果是润一杀人,应该能较轻松的将园子尸体平放到床上,胸口电线松脱的可能性较小,而佳世子杀人的话,需要拖动尸体使其平躺,电线松脱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 |+ [* R" g1 d1 P5 G* G2、动机! K! G: s2 j, y8 s" `
同样以园子知道佳世子拍AV的事为动机,佳世子显然比润一要强烈的多,具体表现在:佳世子准备潜入房间勒杀园子,如果当时园子已经入睡,佳世子准备直接动手,而园子被勒后醒过来反抗的可能性很大,而即使存在这种失败的风险,佳世子依然要进行杀人,可见其动机何其强烈。
: O8 j* K; F4 _9 J' ?# H$ I. j3、现场遗留物
7 X, x# c l6 w1 D/ J$ v园子并不知道当晚佳世子来过,这样留下勒杀用的绳子就很反常,只能理解为佳世子杀人后匆忙离开忘记带走。而把钥匙放进信箱,说明佳世子知道之后自己不会再有单独开门进来的机会了,而第二天佳世子又因为担心园子主动打电话联系,如果有钥匙在手,那么她应该第一时间自己赶去园子家,毕竟园子并不知道其昨晚来过的事实,所以把钥匙放进信箱的行为和第二天担心园子的一系列行为相悖。而和润一同来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两人共同发现尸体并形成园子之后自杀的共识。: C8 j% |& B/ i" y; k0 x) J7 t
4、第二包安眠药
: d( ]4 y& K4 f3 h如果润一是凶手,在已经使用了一包安眠药的情况下,还需要再准备第二包(不排除事先准备多包的情况)。而佳世子是凶手的话,只要把带去的那包拿来用即可。第二包安眠药来源于佳世子的可能性更高。
+ P2 q0 W8 r% \: P5、加贺的反常行为
# `3 ]9 h3 O5 z8 W; Y5 L在加贺提出润一可能再次返回现场作案的可能性导致康正陷入混乱时,对于润一提出的反驳,加贺不但怒骂还踢人加以阻止。之所以加贺的行为如此反常,因为当时他已经确认佳世子就是凶手,他的位置离润一很近甚至可以踢到但离佳世子很远,万一康正也和他一样确认佳世子是凶手,他无法确保能够阻止康正,所以才为了让康正陷入混乱而阻拦润一的辩解,希望康正减少对佳世子的怀疑。因为他知道康正不会在确认凶手前胡乱杀人。
' Y. u. ?$ {2 W& M2 M2 L% a6、惯用手
* c0 D, F' S; z; d6 G4 k首先,来讨论能否通过撕过的药包来判断惯用手。对于康正来说,他是物证拼凑出假设的专家,能从菜刀上发现使用菜刀的是右撇子,但在第一次看到两包药包的时候,并没有对撕开的惯用手产生任何疑问。如果认为在加贺让其撕名片前,康正缺少这方面的意识,那么在加贺刻意引导之后,仍然没有对撕药包的惯用手产生任何疑问和联想,就不大正常了。只能认为从外表无法判断撕开药包的惯用手。那么加贺又是如何通过惯用手认为园子是他杀,这就要鉴识来帮忙了。加贺曾对康正说过两包药包上都检测出园子的指纹,如果指纹显示园子的惯用手是右手,与事实相悖,那么加贺的怀疑就顺理成章了。而在加贺拿到佳世子撕过的药包后,还需要送鉴识,也进一步证明无法从外表判断惯用手(当然鉴识还可以比较撕开的习惯等)。
; n0 m2 t. b% B' f0 s其次,来讨论为什么加贺能认定园子是他杀。前述通过鉴识,如果两个药包上园子的指纹显示惯用手都是右手,那么直接确认是他杀;如果其中一个甚至两个药包的指纹显示惯用手是左手,那么只能由撕开的习惯(撕开的位置以及撕痕)的差异怀疑是他杀,加贺应该是在听到佳世子供述她在善后时把酒瓶中的酒倒掉时确认是他杀,原因就在于酒瓶上的指纹。现场的酒瓶上有明显的指纹,但之后并没有对此有进一步阐述,可以认为上面只有园子的指纹,没有其他值得怀疑的他人的指纹。拿酒瓶的手与惯用手并不是极大概率一致的,就不考虑指纹惯用手的问题。佳世子进门时先按门铃,此时应该是没有带手套否则太反常,随后直接开门发现润一,之后正常情况也没有带手套的必要,那么在佳世子善后倒掉酒瓶里的剩余酒时应该在酒瓶上留下指纹。如果园子是自杀,自杀前没有理由清洗或擦去酒瓶上的指纹,所以应该留在酒瓶上的佳世子的指纹是凶手除去的,当然佳世子和润一都有可能。
% d/ P" h4 X* i$ l) ~1 o* u9 {再次,来讨论惯用手作为推论的可靠性。一直使用惯用手的人,在做类似于撕信这类事情时,基本都是按惯用手来,用非惯用手的可能性很小;而像园子这种惯用手是左手但平时也大量使用右手的人,撕信时大概率是左手但不能排除右手的可能,园子仅仅是吃饭写字用刀叉时用右手,其他惯用手是左手的人可能使用右手更频繁。所以如果证据显示使用的是右手,那么只能排除惯用手是左手且一直使用左手的人,惯用手是右手和惯用手是左手但大量使用右手的人都无法排除;反之亦然。3 Z" ~% B7 |3 T2 i& Z$ D
接下来要说到最核心的问题了。既然从撕安眠药包的外观无法判断惯用手,那么还有其他什么证据与惯用手有关?破坏中必有讯息。现场被破坏的东西,与惯用手有关的,除了药包还有被烧毁的照片和周历。康正之前发现,留下的三张小纸片,应该正好是纸张的边角,由此可以推断,烧纸的人是一手拿着纸张的一角一手点火。正常情况下,无论是用火柴还是打火机,通常都是用惯用手拿火源,非惯用手拿的角和点火的角成对角线。以惯用手是右手为例,烧照片时,照片正面对着自己,左手拿照片左上角,右手点燃照片右下角;烧周历时,将写“对不起”的一面对着自己,左手拿周历的右上角(从周历正面看);烧剩下的就是照片的左上角和周历的右上角。由于照片拍的是油画,四个角的部分很可能都是单色的背景从而无法分辨是照片的哪个角(鉴识可能可以分辨);而周历由于几乎被小猫的黑白照片占据了一整页,而康正又在现场将烧剩的边角与周历进行过比对,所以推断这张边角能够分辨是周历的左上角还是右上角。即左上角是左手点火,右上角是右手点火。再结合前述关于惯用手推论可靠性的论点,左上角是惯用手左手的人(很少有惯用手是右手但大量使用左手的人且登场人物中没有)点火,右上角是惯用手是右手或惯用手是左手但大量使用右手的人。在确定润一的惯用手是右手的前提下,进行如下分析:, j5 X8 Q, y0 u5 B5 `6 F
A.剩左上角,佳世子左手撕药包:佳世子确定是凶手。( P8 S# A/ o2 Q$ d0 k/ Z1 a
B.剩左上角,佳世子右手撕药包:无法确定凶手。佳世子无法完全排除嫌疑,需要通过撕药包的习惯比对。
+ e" n( j4 v: Y4 s2 zC.剩右上角,佳世子左手撕药包:无法确定凶手。润一嫌疑较大,佳世子嫌疑较小但无法完全排除。* B0 e Q% d+ I! c. v
D.剩右上角,佳世子右手撕药包:无法确定凶手。需要通过撕药包的习惯比对。
6 f6 r& T; P+ n: l" j$ z/ x! w康正目击佳世子撕药包的惯用手从而确认凶手而非怀疑,加贺通过鉴识得知佳世子撕药包的惯用手或比对撕药包的习惯也能确认凶手。而让康正能够当场确认凶手的就只有A这种可能。; I5 D+ H& u7 [. R
结论:周历烧剩的是左上角,康正目击佳世子用左手撕药包。佳世子是凶手。9 c1 Y! y& m8 r. m! W9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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