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八爪 发表于 2010-1-22 15:56:07

侦探基础知识之不在场证据

相比起华而不实的“密室杀人”,我更欣赏不露痕迹的“不在场证据”。因为“密室杀人”明显是不可能发生的,因而更会引人怀疑;而“不在场证据”则是隐性的不可能事件,可以使自己被怀疑的几率降到最低。而且巧妙安排的不在场证据还可做到嫁祸他人、让人以为是外来者犯案等作用,这些都是“密室杀人”所不能做到的。
正因为不在场证据是如此普遍、实用的手法,它在推理作品中出现的几率也居高不下。推理女王阿嘉沙·克里斯蒂虽以其独特的“写人性”而闻名,但她最负盛名的几部传世之作,例如《尼罗河的惨案》、《阳光下的罪恶》等,还是靠那令人惊叹、匪夷所思的不在场证明诡计而铭刻在读者心中的。
“密室”毕竟只有不多的十数种模式,但制造“不在场证明”的方法几乎可以说是无限的!再加上我本人涉猎的推理作品毕竟有限,因此这篇文章仅为抛砖引玉之用,还请各位不要见笑。~我现在姑且把所有的不在场证明归为“时间性”、“地点性”、“人物性”、“机械式”四大类——

一、“时间性”不在场证明
1、拨块手表
   说明:找个证人陪在你身边,伺机把他(她)的手表拨快,然后在适当的时候找藉口离开行凶并回来,这样这位证人便能给出你在那段时间的不在场证据了。这是现实中最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也很容易被识破。
2、录音
   说明:把能代表时间的某人或物的声音录下,并设置在某个时间自动播放。但现实可行性一般不高,毕竟人的耳朵是没那么容易被录音跟真人说话声混淆的。
   例子:金田一《歌剧院杀人事件》,在这个事件中由于录音是从远处传来,所以不容易将之与真人声音分辨出来,而且它的巧妙之处更在于用厚布幕隔音这一点上。
3、证物
   说明:若某物品在犯罪现场的出现能代表某一时间段(例如凶器是花瓶,那么它完好时凶案尚未发生,粉碎了则是案发之后),那么设法在这个物品上用点小诡计就能混淆时间判断了。
   例子:金田一短篇《谁杀了女神》,将一个女神像切成两半,分别用其左、右侧面来伪装成两个女神像。金田一小说《邪宗观迷案》,一本书明明立在大家面前,但其实只有厚厚的封套而已,里面的书页已被撕下了!
4、“一天前的此时,一年前的今天”
   说明:凶手似乎的确有在犯案时间的不在场证据,但其实只是利用了某样隔一段时间就会重复出现的事物作证而已。
   例子:柯南《前夜祭杀人事件》中每年都会有的前夜祭;金田一《速水玲香诱拐杀人事件》中每天都会响起的正午钟声。
5、从“死后硬直”去作文章
   说明:利用某些方法改变尸体的死后硬直程度,从而影响法医的死亡时间判断。
   例子:柯南《小五郎同学会杀人事件》、《福尔摩斯爱好会杀人事件》。
二、“地点性”不在场证明
1、隐藏的捷径
   说明:凶手离开众人的时间比在凶案现场往返所需的最短时间更短,因而取得不在场证据,但事实是凶手利用了一条隐藏的捷径。这个思路很多人都会想到,但要将这一捷径彻底隐藏,不为人知却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例子:金田一《雪夜叉传说杀人事件》中的冰桥,堪称完美。还有《天草财宝传说杀人事件》是把“捷径”反面利用的极佳例子。
2、事后转移的尸体
   说明:凶手取得不在场证据的理由同上——不够时间往返凶案现场。但那却是伪造的凶案现场!尸体是事后才被运到那里的。
   例子:金田一《悲报岛传说杀人事件》,用鸡血代替人血制造的满墙壁满天花板是血的“现场”,最后还用一把火毁尸灭迹。《怪盗绅士杀人事件》的精彩之处则在于运送尸体的方法。
3、改变杀人距离
   说明:看起来是被近身杀害的死者,其实却是凶手从远处下手的!又或者被害者看似从远处被射杀,其实凶手却是在身旁下的手。
   例子:柯南《电视台杀人事件》是似近实远,而《名侦探之死》、《工藤新一纽约事件》则是似远实近。
4、“认错房间”
   说明:密室杀人当中常见的高级诡计“认错房间”在制造不在场证明里同样可以大派用场。
   例子:侦探学园Q《开膛岛的惨剧》,利用细线牵拉的死者肢体及脚印来使人认错房间。
三、“人物性”不在场证明
1、证人说谎
   说明:现实中最常见的情形,凶手只要事先买通证人作假证词便行了。但这一低级手法推理小说家一般不屑使用,要用则一定要做到非常出人意料的效果才行。
   例子:阿嘉沙·克里斯蒂的经典之作《东方快车谋杀案》,你永远也猜不到一共有多少个人说了慌!
2、法医说谎
   说明:“法医”这一角色在推理剧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其判断的死亡时间直接决定了所有人的不在场证明,因此,在传统推理中法医一般是不许说谎的。但偶尔也有法医作假证,甚至法医本人就是凶手的情形。
   例子:柯南《月影岛杀人事件》。
3、“认错了人”
   说明:推理小说中最常用的诡计之一。低级实用一点的手法有凶手事先买通了一个人装扮成他(她)的样子在别处露面;高级手法则有凶手与死者互易容貌、将两个死者互易容貌、肢体拼接这样大胆的心理诡计。另外,推理小说中一般不允许双胞胎的出现。
   例子:柯南《好赚的跟踪》、《小学教师杀人事件》,金田一《异人馆村杀人事件》、《飞閳机关宅杀人事件》。最经典的要数克里斯蒂《阳光下的罪恶》了。
4、苦肉计
   说明:凶手先伪装受伤、无法行动而取得不在场证明,趁医生还没赶到的时间里完成凶案,回到“受伤”处再真的把自己弄伤。
   例子:柯南《怪兽哥斯拉杀人事件》、克里斯蒂《尼罗河上的惨案》。
5、假装被杀
   说明:我个人给予最高评价的手法!因为只要众人都以为你“已死”,就形成了我在暗,众人在明的极其有利的环境。之后再杀人时,若想嫁祸给某人,就专挑他(她)一个人没有不在场证明时下手;若想引起众人恐慌,则可找一个所有人都有不在场证明的时间动手。操纵大局,得心应手。人们肯定不会怀疑到一个“已死”的人头上的!只是要怎样让别人确信你“已死”却是一件极难办到的事情。
   例子:金田一《悲恋湖传说杀人事件》、金田一小说版《鬼火岛杀人事件》、克里斯蒂《无人生还》。
6、“人称陷阱”(仅限于小说)
   说明:这是作者故意误导读者的小花招,像金田一小说《幽灵客船杀人事件》,那本“船长日志”里口口声声说什么“女儿啊”,一开始就把我们完全引向了岔路。更有甚者,你能想象小说中的第一人称“我”会犯案吗?在克里斯蒂及横沟正史的作品中均有着这样的例子,另人拍案叫绝!为免降低大家阅读时的趣味性,我就不说出作品的名字了,大家自己去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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