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峰 发表于 2010-1-9 16:06:28

关于推理小说的真相“四段论”

虽然本人从事推理小说的创作只有一年左右,而且本人阅读过的推理作品也有限,但是凭着本人对犯罪文学的热爱,以及了解程度,斗胆作下这篇“四段论”。这篇“四段论”不妨说是本人步入推理界这一年来的心得与经验,所以有些观点不免肤浅,惭愧!本人也权当是自娱自乐一下,就算是给刚入门的推理新手看的吧!(其实我也只是个新手而已…)所以,希望各位大哥大姐们多多批评!闲话少说,切入正题。《岁月·推理》杂志第2009年7月刊的首卷语中说到“真相,即事物本身的真实面貌。在推理小说中,泛指真凶,作案手法,动机等…”我今天所讨论的,就是推理小说的真相!我将推理小说的真相系统的归纳一下,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当事人;手法;动机,以及证据。这就是我所说的“四段论”。我想,这时应该会有人问了,为什么第一类不是真凶而是当事人呢?我在这里解释一下:一次刑事案件,尤其是杀人事件,会牵涉到许多人,我称这些人为当事人。虽然事件中,凶手是很重要的,但是也不能忽略了其他一些角色。当事人,即案件当事人。总的来说,包括凶手,被害人和证人。关于凶手,有两点值得讨论。一是数目,二是身份。数目,指的是凶手到底有多少个。大多数推理作品中,凶手只有一个,但有时也有例外。这种情况的典例就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东方快车谋杀案》。相信看过的人都知道我说的是怎么回事了。至于凶手的身份,我会在下文中再提到。接下来是被害人。同样的,被害人的数目和身份是值得作者考虑的。就数目而言,类似于“被隐藏的被害人”是比较多见的,但是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不存在的被害人呢”呢?也就是说,被害人是凶手或是某人凭空制造出来的一个“不存在”的人。如果大家不懂的话,我推荐大家看看岛田庄司的《占星术杀人魔法》。关于被害人的身份呢,我打算和上文留下的凶手的身份一起说。因为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诡计:作者将凶手与被害人的身份混淆,以掩读者的耳目。打个比方:一件案子中有一个死者A,一个已经死去的嫌疑犯B,和一个看似案件无关的C。但是事件的真相是:A 的死与案件无关,而B其实是被C杀死的。关于这个诡计,我看过比较好的是阿加莎的《高尔夫球场命案》。第三类当事人就是证人。证人一般来说有目击证人和一般证人,但显然后者比前者重要,重要的地方在于证词。比如说目击到了案发瞬间的证人,他的证词就是描述案发的一瞬间。很多作者就是从这个地方下功夫。比如做假证,这时就是考验读者观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的时候了。想《东方快车谋杀案》就属于这一类。接下来真相的第二要素,手法,即作案手法。这个通常是推理小说的关键部分,尤其是新本格派推理小说。几乎每个小说家都曾把一些惊天的诡计安排在手法里过。命案的作案手法,我把它分为两大类:一是直接杀人,二是间接杀人。直接杀人又可以分为有诡计和无诡计两类。有诡计的就需要读者调动他的想象力了。像这一类,我看过的且比较喜欢的是岛田庄司的《北方夕鹤2/3杀人事件》。实在是很诡异啊!当然,如果案发现场一目了然,且没什么疑点的话,这就说明作者将诡计安排到别的地方咯!间接杀人,也是我比较喜欢的一种,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多,而且通常的情况就是凶手利用了一个小机关之类的,让命案发生在离自己很远的地方。目的嘛,不用说,当然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啦!其实制造不在场证明,还有很多手法。比如在时间、地点上做手脚。我曾经看过岛田庄司的《消失的水晶特快》。这个虽然没有凶手处心积虑的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但是这却是一本在地点空间上设诡计的典范!说了这么多关于手法的问题,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情况不能不提,那就是密室杀人案。有人曾说过,没有写过密室杀人案的推理作家不算真正的推理作家。的确,密室杀人案是众多诡计中最吸引读者的一种。我也曾经写过一篇,嘿嘿…当看到读者惊疑的神情时,确实是很有成就感啊!(笑)无论如何,不管是直接杀人,间接杀人,不在场证明,还是密室杀人案,都不是那么可怕的。读者们一定要冷静面对,充分发挥你们的观察力以及想象力。作者通常会在案发现场留下许多线索,并由侦探找出来一一罗列在你面前,当然,答案除外。只要你够仔细,你就可以发现,真相,就在你身边。接下来讲的是关于动机。有人说,凶手行凶的动机无非就是两种:一为情,二为钱。但我认为还有第三种,那就是:名。因为人是有自尊的动物,有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名誉甚至不惜犯下滔天罪行。动机,对于一件案子来说,相当于一栋大厦的地基,没有交待动机的杀人案,给人感觉是不真实的,总有再惊天的诡计也只是花哨。但是这也不代表没有好的无动机推理小说。这里说的无动机,我大致可以列出两种情况:第一,凶手的神经有问题,或者说,他是个神经病。但这样不好写成小说。所以这也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凶手犯案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打个比方,A信奉某个异端邪教或组织,以致他神经不正常,然后他以自己心中信奉的“神”之类的东西为准则,以“神要制裁人类。我是救世主”之类的借口无目的,无动机杀人。这样的案例,我们中国的法轮功就是一个典型。虽然是自杀…..第二个情况就是以无目的杀人的行为来掩饰众人耳目,以证明自己不是凶手。比如说,A的目的是要杀掉B,但是他还杀掉了素不相识的C。让人误以为是某个变态杀人魔干的。为了让效果更逼真,凶手还会使用一些变态的方式处理尸体,如分尸,肢解,碎尸什么的。“四段论”的最后一点,证据。是人都知道这是最重要的。推理小说中,侦探找出罪犯,没证据是不行的。也正是因为证据最重要,我在这里也不用多说了。总之,推理小说真相“四段论”就是这些,如果哪位大哥大姐发现了不对的地方,尽管提出来,大家一起进步~!谢谢~!

hayeke146100 发表于 2010-2-9 16:02:13

不知楼主是否看过东野圭吾的《名侦探的规条》,里边对于推理小说的诡计和写法都进行了比较完整而有趣的描述,特别精彩的是香港路人甲的点评,更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楼主所称的“四段论”只是传统的5W1H其中一部分而已
下面摘抄这方面的内容:

 (1) What (什么)顾名思义,所谓密室杀人是指凶手在某个被封闭的场所内杀人然后逃
之夭夭,也就是说,凶手从“物理上应该是绝对无法离开的空间”中消失得无影无踪,当然
,这必需在“凶手不可能从外边轻易的把空间封闭起来”的大前提下才有意义。然而,广义
上的密室杀人还不只这些。在雪地上没有凶手逃走时应该留下的足印、在众目睽睽之下凶手
来去无踪的杀人,还有在严密保安情况下的神秘杀人事件,以上全部的设定都能算得上是密
室杀人诡计。
  (2) Who (谁人)首先创作密室杀人故事的,大概便是被公认为推理小话之父的爱伦坡
(Poe),他发表的首篇侦探小说《莫格尔街谋杀案》便是以这为故事重点,而紧追随其后的
侦探小说作家则可谓不计其数,特别是名家卡尔(Carr),更被誉为密室之王,作品总数超
过七十部。从欧美接捧过来的日本,也有数以百计的作家曾创作过密室推理,当然其中以作
品风格属解谜为主的本格派占大多数。战后时期的横沟正史、高木彬光、又或是七十年代的
山村美纱等,都相继发表了不少密室名作,甚至连并非以解谜为主的作家们如森村诚一或赤
川次郎,都有以密室为主题的代表作。而喜爱创作密室诡计的新本格派作家当然更为数不少
,其中包括了身为卡迷的二阶堂黎人,及首回梅菲斯特赏的得奖作家森博嗣等等。
  (3) When (何时)一如前面所提到的,首部密室杀人小说、创作于1841年,其后有关这
个诡计类型的创作一直延续至今,在日本即使于旧本格式微、社会派兴盛的时期,也曾经出
现有一些使用密室诡计的佳作。到了从十多年前开始的新本格年代,作家对于这个题材更是
乐此不疲,甚至于2002年,日本讲谈社更以庆祝什么二十周年为名,特别筹划出版了一系列
十多部以密室为主题的推理小说。
  (4) Where (哪里)以密室杀人为主要谜团的推理作品无分国界、各地皆有发表,欧美
作品会出现以洋式房间构成的密室,日本作品则自然也有和式房间独特的密室设计,而以作
品流派来说,密室经常出现的场所当然是以解谜为主的各地本格派作品,但它却仍然会少量
的存在于日本新社会派作品及风格以青春幽默为主的推理小说当中。至于存在媒体方面,则
还涵盖了文字小说、漫画、动画、电视剧和电影等等。
  (5) Why (为什么)其实,以相同的诡计设定,即使用于其他非以杀人为主的事情、如
盗窃或诱拐等也能构成不可思议的谜团,但绝大部份的密室谜团,都是以凶杀为主题。也许
是作者认为血腥的杀人较为有吸引力,又或者普遍的读者真的较喜爱杀人事件带来的刺激感
,所以即使密室未必一定要与杀人为伴,但两者合起来产生的不可思议及恐怖感觉,足以称
得上是完美的组合,也因此难怪这类型的诡计,确实于推理小说创作中占了一个极大的比重

  (6) How (怎样做)最后的一个疑问,便是作家们究竟怎样能大量创作出密室杀人诡计
而不至江郎才尽呢?当然,每位作家都有各自独特的手法,而也有一些前辈名家把密室作出
了详细分析与归纳,并写于小说内或独立出版成书,让一时找不到创作灵感的新进推理作家
们可以藉此借镜和参考。那样的密室参考书包括有卡(Carr)在《三具棺材》中的密室讲义
、二阶堂黎人在《恶灵之馆》中的密室讲义,及有栖川有栖撰写的《密室大图鉴》等等。—
—香港路人甲

马小峰 发表于 2010-2-9 18:10:15

回复 2# hayeke146100


    感谢这位朋友的关注~!其实这篇文章是我刚接触推理不久后所作,所以各方面观点显得有些单调、空洞。不过我会继续努力!谢谢!!{:15_630:}

oldbobby 发表于 2010-5-2 07:27:02

这么写,我看大家都能写啊,呵呵

马小峰 发表于 2010-7-3 15:49:32

{:15_634:} 回复 4# oldbobby


    是啊...我的目的就是想让所有人都能写好推理小说的...

淡蓝色烟灰 发表于 2010-7-3 15:51:54

lz辛苦,ls的ls辛苦!论坛的大家都辛苦了
{:15_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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