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nwoji 发表于 2017-5-22 11:48:12

米涅·渥特丝作品整理

本帖最后由 xunwoji 于 2017-8-6 11:00 编辑



米涅·渥特丝,1949年生于英国。1992年处女作《冰屋》获评为英国推理作家协会年度最佳新作,1993年第二本书《女雕刻家》获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爱伦·坡奖,1994年第三本书《毒舌钩》获英国推理作家协会金匕首奖。

三年完成三部小说,获得了大西洋两岸象征推理小说最高荣誉的所有奖项。从此,她登上继阿嘉莎·克里斯蒂之后、已空缺长达近三十年的“悬疑小说女王”宝座。

与阿嘉莎·克里斯蒂成功塑造侦探英雄的方式不同,米涅·渥特丝扭转了古典悬疑小说的程式,让读者一窥犯罪的事实,其间流淌着强烈、雄厚,甚至残忍的激情,极具感染力。

1992《冰屋 The Ice House》【TXT】

1993《女雕刻家 The Sculptress》【TXT】

1994《毒舌钩 The Scold's Bridle》【TXT】

1995《暗室 The Dark Room》【PDF】

1997《回声 The Echo》【PDF】

1998《暗潮 The Breaker》【TXT】

2000《蛇之形 The Shape of Snakes》【TXT】

2001《死巷 Acid Row》【PDF】

2002《狐狸不祥 Fox Evil》【TXT】

2003《失常 Disordered Minds》【PDF】

2005《魔鬼的羽毛The Devil's Feather》【PDF】

2007《变色龙的阴影The Chameleon's Shadow》【TXT】

P.S.带链接的为论坛已有的TXT电子版
红色加粗为楼主整理的PDF电子版,共三本,(其中《魔鬼的羽毛》论坛内已有的是试读本,这里是完整版)还有《死巷》《失常》两本台版,未找到电子版,残念:'(
【感谢DK兄提供台版作品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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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dden Message *****




xunwoji 发表于 2017-5-22 11:53:42


《暗室》 导读   当罗曼史撞上了死亡推理

◎唐诺 


前一代的推理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以繁复到几乎令人不耐的推理迷宫和出人意表的凶手著称于世,自诩聪明的读者看她的作品很容易有挫折感,但她也并非全然不可击败的——尽管说起来手段有点不光明。

熟读克里斯蒂小说的读者应该会发现,在她的嫌犯名单中经常性地出现这么一号人物:男性、俊美、聪明绝顶、行事乖张全然不把社会规范放在眼里、浑身上下充满着邪恶但极其迷人的况味,大体估算起来有一半一半机率此人就是冷血、甚至玩弄女性感情以遂行谋杀图利的坏胚子凶手;另外的百分之五十则恰恰好相反,这是个饱受世人误解、甚至甘冒凶手嫌疑亦在所不惜的内心高贵骑士,二选一。

这个神魔二分的男性角色既然在克里斯蒂小说中占有如此醒目的位置,想来,在原作者心中必然有其出处。我猜,这应该就是克里斯蒂首任丈夫的化身。

了解克里斯蒂生平的人都晓得,她曾有一次残破的婚姻和一小段近乎她笔下悬疑世界的经历:她的首任丈夫抛弃了她,令她悲痛欲绝,且事情发生时她神秘失踪数日,然后,她不明所以地出现在某个小旅馆中,对这几天的事仿佛失去了记忆。

对一个情感在生命中扮演不可替代要素、但偏偏一生中总难免有错误爱情故事的室女座女性而言,暂时性的失忆只代表这段创痛会终其身徘徊她心中不去——至于这个人在小说中的实际造型是神是魔,则端视她提笔构思那一刻的心情而定,看是爱之欲其生或恶之欲其死。

而克里斯蒂这样对情感狠不下心的性格,也替她的小说掘开另一个小缺口:她总是希望她小说中真心相爱的男女有好的结局,因此,她笔下神探,不管是大胡子波洛或老太太简·马普尔,所真心撮合的男女,绝不可能是凶手。其中最有意思的一次是简·马普尔小姐的探案(恕不言明是哪一部),老太太打开始就忧心忡忡地对她所疼惜的年轻女孩说,若命运乖蹇,他日有极不如意的打击袭来,请记得坚强回到自己所爱的老家牧场,犬马相伴——读小说的人当下就完完全全明白了,原来这个女孩的男伴就是凶手,这不过又是克里斯蒂所了解的“好女孩总是爱上坏男子”的古老悲伤故事而已。





恋爱从对抗开始


这一代的推理小说女王米涅·渥特丝有没有也留给读者如此不经意的线索呢?——我个人尚未发现。大体来说,她的推理迷宫不像前女王那么巨大堂皇,凶手候选人也不像前女王笔下那般浩浩荡荡动辄十几名,然而,尽管迷宫小、嫌犯有限,凶手是谁依然难猜得要命,原来渥特丝的迷宫墙壁有着机巧存在,它有时装了凹凸不等的镜子,会扭曲形象制造错觉,它甚至会移动,让你认不得已经走过的路。

然而,渥特丝毕竟还是不经意留下另一种蛛丝马迹——有关渥特丝小说,我个人所听过最准确最一针见血的感想是,“她书中哪一对男女会谈恋爱,总是一眼就看得出来”。

的确如此。

让我们回忆一下,像《冰屋》不就是女权主义者安·卡芮尔和前来查案的麦罗林警佐吗;像《女雕刻家》,则是女作家萝莎琳·蕾伊循线找到去职警官黑尔所开的小餐馆。渥特丝总习惯让她书中这对注定得谈恋爱的男女从高度紧绷的对抗开始,像两只对叫示威的猫一样——顺此要领,你也同样不难猜到这本《暗室》又该轮到哪两个谈恋爱了。





来自不同的国度


渥特丝的天机泄露,我个人的解释比较简单无涉风月。我们看她的生平,知道她在推理世界是大器晚成型的人,如美国的雷蒙德·钱德勒。写推理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她身份是编辑,负责主编罗曼史小说。

罗曼史当然和推理小说极其不同,甚至好些地方逆向行驶。

相较于推理小说的躲躲藏藏装神弄鬼,罗曼史极可能是地球上众多小说中最透明最按着轨道运行不息的一种。基本上它什么都不隐瞒,包括一开始(哪两个负责谈恋爱),包括最结尾(一定历经考验误会冰释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读者惟一不确知的,便只有当中这个你追我跑的戏剧性过程,然而,这个过程其实也建筑在一个坚实的已知基础之上,那就是,请放心,不管怎么疯怎么闹怎么不可收拾,男女主人翁的“安全”问题是毋庸顾虑的,他们会中了邪般屡训不诂,却永远不会真的爱错人更不会上错床——正确来说,男方有时候会(当他是个外表放荡但内心高贵不为人知的花花公子型人物时),但对男性沙文主义所统治的罗曼史而言,这点无损于爱情的纯净,至于女性犯同样的错则绝不可以。

而相较于推理小说的理性,规条严整,罗曼史则是非破坏理性不可的玩意儿,因为,我们容易把人的理性体认为“计算”“条件”“保守”“一成不变”云云,因此,它在罗曼史中以歹角反派的身份出现,轰轰烈烈的恋爱要完成,这理性就不能留着,所以女主角要在众人皆曰不可的情况下,坚毅无悔地去爱(而且最终证明她是对的),有着全球亿万富豪排名继承权的文武全才男主角(不仅有牛津剑桥哈佛耶鲁学位,而且通常还是运动天才,或有着非凡的音乐艺术天赋),则为了个穷女孩不惜放弃身份地位,只因为罗曼史的爱情通常上升到宗教的层次,有一套净化仪式得完成,仪式需要献祭,理性于是扮演着祭品,才能让惟一的恋爱大神悦纳。

然而,罗曼史和推理倒也有相似之处,那就是,它们二者同为到此为止最成功的两组类型小说,拥有最多数量的作品和读者,遥遥对峙,像两个耸立的巨大山头。

渥特丝的厉害正在于此,她舞笔如挥舞着神奇的魔杖,让这两个巨大的板块轰然撞击在一起,造出属于她一己的写作高峰。





正常的证词


这里,我们得回到前面所提过的渥特丝迷宫之墙的机巧问题。

和先代女王克里斯蒂最大的不同,我个人以为是,渥特丝的推理中你几乎找不到坚实可靠的定点,所有作家所提供的已知条件都是闪烁的、漂浮的、踩不住脚的——我们就以“证词”这个推理小说中最重要的推理依据来说,在长期的推理传统中,证词基本上是“可信”的,就算某一小部分的异常证词是欺瞒的,通常也有迹可循并提得出解释,比方说亲人的护卫或共犯的伪证等,是正常推理轨道而外的小小干扰和杂讯。但渥特丝完全倒置过来,她笔下的世界几乎不见客观公正的第三人局外人,每个人都主动或被动地被卷入事件之中,每个人都怀着程度不等的奇怪心思或恶意而来,包括古典推理中通常被“透明化”的警察在内。换句话说,没有一片镜子是干净忠实的,若有所谓正常的证词存在,这里“正常”的意思也是不同程度的扭曲,你不能照单全收,更不能一概视之为真,并据此安心推理,你得不断怀疑、交叉、排比,并仔仔细细过滤,像纯度不高的矿石一般,其中可能有你要的真相,但你得费九牛二虎之力,才结晶出一点点来。

从客观确凿的证据,到客观性的动摇乃至于崩解,再到今天连科学领域都不再相信“证据自己会说话”,而倾向于认定证据不只说一种话,得依赖人的判断和解释,这样的变化在人类的思维历史上,自有其清楚的轨迹可循。然而,我们不免也附会地容易想到,在渥特丝原本所熟悉的罗曼史领域里,这也无非全无出处,毕竟,在爱情里存在着欺瞒、猜忌、妒恨、护卫等诸多奇怪的心思,本来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你要问什么是正常,这就是正常。

如果说,在爱情的两人世界中(好吧,就算有三人或四人),都有那么多尔虞我诈的花巧游戏可玩,渥特丝在极有限的嫌犯名单中搞出这样的迷离幻境的杀人迷宫,当然也就没什么好奇怪了。





最终的狞笑


然而,公正地来说,如果真认为罗曼史加推理就会自动等于渥特丝的小说,那不仅不正确,简直是污蔑了渥特丝,也污蔑了英美两大推理王国对她的惊讶和敬意了——我们没理由一口气得罪这么一大票人。

就我个人的阅读而言,我以为渥特丝小说中各种证言的不确定性,甚至同一个被观察对象呈现出相互背反相互排斥的看法(比方说,在这本《暗室》中父亲这个人究竟是善是恶是神是魔),不只来自观察者说话者的有意扭曲而已,即使我们和被观察对象(尤其当他是个完整的“人”时)并不存在着任何的利益纠葛,我们的理解仍受限于我们的观看位置、角度、我们的意识形态和眼光穿透能力的制约,以及最最根本的,被观察对象本身的复杂多面和不可穿透性。

理解一个人多么困难,理解一个真相多么困难。

在渥特丝的小说中,习惯留下一个无法令人完全安心的尾巴,这当然可简单解释为类型作品的某个制式结尾(想想看有多少的好莱坞电影的最后一个镜头这么搞法),然而,当我们一步一步涉过渥特丝笔下这些扭曲不确切的人性及其阴暗角落,以及永远不可能被真正掌握在手的最终真相,这样的结局便不只是某种噱头式的预留一笔而已,而成为一种极其合理的永恒疑惑——一个案子可以有“一刀切”的完成必要,但我们对人性的侦知和困惑却不可能有完成之日。

渥特丝的小说便永远留给你一抹如此不寒而栗的狞笑。

xunwoji 发表于 2017-5-22 11:54:38

《回声》导读 微弱的回声

◎唐诺


老实说,这部《回声》才是我个人阅读渥特丝小说的第一本书,但因故没有念完,我当时所知像一则出版社吊读者胃口的广告介绍词:在伦敦的高级住宅区里,也就是说全世界最富裕的城市之一里最富裕的地点之一,居然饿死了一名流浪汉。之所以说“居然”是因为:一、在这个举目都是有钱人的地点,随随便便都能讨到吃的或钱,别种死亡还可思议,怎么会有人饿死?二、流浪汉陈尸的车库里就有储藏食物的冰柜,若说他没发现以至于饿死便也罢了,偏偏冰块部分又有被动过的痕迹。三、就流浪汉的习性而言,他们一般都有固定的游荡觅食范围,他为什么会跑到这里来?四、该流浪汉两手手掌都有严重烧炙过的痕迹,指纹部分完全被破坏,无从由此追踪他的身份,他是否有不为人知又想湮灭的不堪往事?

然而,疑点归疑点,流浪汉毕竟只是个流浪汉,我们晓得,在纽约、巴黎、伦敦这些流浪汉已成固定族群的现代大都会中,每年尤其是冬天,各种原因死去一批这类无家可归的可怜人,已成例行公事,连掉泪都可省下来,更何况又没有明显的他杀嫌疑(这使我们想起台湾某电视频道名主播说的:“这件惨绝人寰的分尸案可能有他杀的嫌疑。”),当然也就很快从新闻下档不了了之了。

之所以败部复活,是因为一名奇特的记者坚决地涉入这件事——这是一个左翼杂志出身,如今栖身一个煽色腥的小报,于是更加愤世嫉俗的不快乐知识分子。流浪汉在高等住宅饿死,不仅是个鞭挞社会的缺口,更是个充满犬儒嘲讽的象征,于是他决心探入两个对比强烈却又被莫名勾连起来的不同世界:一个是有钱有闲却满是腐朽气息的有钱人世界,一个则是如蜉蚁般朝生暮死的流浪汉世界。

我的初阶段阅读就到此暂告一段落。





真相的湮灭


一个笨问题:如果不是鬼使神差,正好有这么一个有着奇特心思的人坚持涉入,那又会是个什么光景呢?

答案是:那大家就没戏唱了,不仅没有了渥特丝的这本《回声》,绝大多数的推理小说也都荡然无存了。事实上,这正是推理小说一直吊诡存在的一个令人不寒而栗本质,在书末圆满破案的同时,我们很容易也想到,要不是这个人有如此异于常人的聪明、敏感、决心或正义信念,甚至不惜个人荣辱乃至于生命身家安全一搏,在“正常”的状态之下,我们如何能得知事物的真相呢?

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似乎有意无意间指出,太多的真相,尤其是事关骇人罪恶和社会正义的必要真相,其实是不绝如缕,连啪哒一声都没有就会断的,尽管我们社会层层叠叠设置着各种调查发现的机制,包括司法系统和传媒,但它们通常不会自动去发掘,它们会放由这些事自然消失,或更糟糕的,促使这些事快快消失。因为这些机制是为着所谓“社会大众”而不是某一个单一受害个人而设置的,如果这个单一受害者的真相,并不符合社会大众的想法和利益,从结构性来看,这的确可以是“不干它们的事”。

要稍稍解释一下的是,这里所谓的“不符合社会大众的想法和利益”,指的不单单是尖锐性的无关、冒犯或威胁到社会掌控者所代表的主流利益和价值,从而遭到抵制或惩罚,就像你触犯李登辉或国民党会被查账、监听、围剿、乃至于调查司法人员找麻烦要你知难而退;更心平气和包括你我一般平民大众的基本人性想法,社会大众一般不会刻意去抵抗真相的揭示,社会大众最常见的只是没兴趣和遗忘,比方说他们宁可关心吴绮莉肚子里的小孩是不是成龙的,或记得哪个小明星又出了本清凉写真集云云。

因此,这么说不是指控,毋宁是一个简单的事实陈述,也正因为只是事实陈述,所以常常令人更头大甚至灰心——我个人一直认为,这是现代社会,尤其是奠基于复杂大城市生活的现代社会一个难以撼动的本质,因为你要对抗的不只是权势者的私心和恶意,而是连你自身在扮演城居公民时都存在的普通人性。





为恶的自由及其他


真相的揭示既然是比较困难的,人为恶的空间自然也就放大并某种程度得到鼓舞,这是现代城市社会的复杂纵深带来的强大掩护。

怎么掩护呢?正如本雅明所说的,推理小说的本质是消失于人群中的个人痕迹。当个人痕迹总是转过一个街角就被城市所吞噬时,这里我们便解除了一个“被人看见”的监视系统,这个监视系统在现代城居社会被建构起来之前,大体上一直是存在的。比方说,二三十年前台湾普遍的乡居生活形式,或如田纳西·威廉斯笔下的美国南方小镇,这里,一条主街穿透着所有不设重重门锁和帘幕的开放家庭,加上街角一家杂货铺子以及必备的教堂或庙宇作为人们群聚并交换各种传闻流言的集散地,因此,不只是那个卖杂货的老太太总其大成宛如一部小乡镇历史百科全书,这里,正如东尼·席勒曼所爱说的:“每个人都知道所有人的所有事情。”这样清可鉴底的透明性,便构成一个现代科技再发达也无从提供的全面监视系统,你要安然地生于斯长于斯,便得把自身的秘密压缩到最小范围,否则指指点点如芒刺在背的日子是很难过下去的。

因此,犬儒点来说,所谓的伦理纲常其韧度便有了可靠的保证——一般我们总容易察觉出大城市是比较多恶事的,从而感慨世风不古,伦常不在,人心愈变愈坏云云,但我们得稍煞风景地指出,所谓伦理纲常的建构,光靠人的善念可能是不具足的,尽管它在概念上偏于道德而相对于法律,但它仍得仰靠一组监视系统才能运行不悖,这个监视系统我们容易理解为“人在做,天在看”的宗教性自律机制,但其实更多时候,它是“天视自我民视”的秘密交换之下某种程度意义的恐怖平衡。

而伦理纲常的逐步失衡崩落,是城市的复杂不透明瓦解了这个有效的监视系统,从而人灭得掉自己的痕迹,锁得住更多的秘密,当然也包含了做恶事的痕迹和秘密,所以很多原来不能做但实在很想做的事情都成为可能。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人心的败坏,但一样可以把它看成是人心的解放。

应该有人记得田纳西·威廉斯剧本的永恒主调:一个小镇的年轻女孩,不再愿意忍受这也不能那也不能的窒息枯干生活,发誓只要有机会得到一张单程车票离开,她什么都愿意做,包括背弃那个乐天知命只想继承小小家业的笨男友,跟随一个全然陌生的过路男人跑掉而且下定决心永不回头——当然,续集极可能是在“罪恶”的大城市一身残破,从而大彻大悟要回归纯朴的家乡犬马相伴,就像老电影《娃娃谷》那样。

解放,其意是自由,当然也就包含了作恶的自由和别人作恶你粉身碎骨的自由,你很难只要这个不要那个,就像用机枪扫射杂在人群中的罪犯,从而希望子弹长眼睛只找坏人不伤无辜好人一样。





热力学的末世预言


这里,我们便碰触到渥特丝《回声》这个书名的暧昧意义,以及她在书前所引述E.M.福斯特的话——回声开始以某种难以言喻的方式瓦解了她对生命的掌握……回声奋力地微弱低语:“悲情、虔诚、勇气——这些东西都存在,但无有不同,污秽亦然。万物皆存,无一物有价值。”

如果不是福斯特这番话,事情就简单了,它最直接的意思接近某种果报,某种会迟滞会不易察觉但坚实存在的果报,你的作为,从生命中逸出,最终仍会撞击到某个无形之墙反弹回头来找到你,就像音波撞击山壁回荡一般,它变得微弱甚至几不可辨识,但你仍听得到且心知肚明其真实内容是什么,因为那声音是你发出的,你还记得你对它说了什么。

然而,渥特丝引述了福斯特使这个意思变得深邃起来,也晦暗起来。

痕迹会不会完全消失呢?也可以说不会,它只是被弭平了、失去了意义并难以回收。这使我想起“熵”这个著名但阴暗的科学预言:能量不会真正消失,它只是通过扩散作用的原理不断发散,最终,均衡分布在广大无垠的空间之中而已,只是,宇宙再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加以聚集回收,从而能量也失去了意义,那不是宇宙的灭亡,而只是它永恒的沉睡——当然,好消息是它发生在遥远遥远数百亿千亿年之后的未来。

你不愿屈服做个虚无主义者,你认真在残破世间的残破人性中寻求善念,并在敌众我寡的理性证据中不惜抗拒实然,以近乎宗教意义式的所谓信念价值来对抗,但也不能不让你疲惫,你知道有些东西始终在看的,你甚至也听得见微弱的回声,但是太过冷寂广漠的空间里,它仿佛不再存有你所要的最原初意义了。

除了你自身的信念和价值之外,你不晓得你还剩下什么?

xunwoji 发表于 2017-5-22 11:55:49

《魔鬼的羽毛》导读  绕过塞拉利昂和伊拉克的犯罪

◎唐诺

老实说,你还是得承认,米涅·渥特丝这家伙果然真的挺厉害的,有她非寻常类型小说家等所能及的一套。《魔鬼的羽毛》这本书,对一直读她小说、习惯而且预期她狂暴一击的人而言,这回可能会相当惊愕,一种感觉不坏的惊愕——不是暴力没来,它照样约好一样地现身,但形态因书写视角忽然拉开而产生了有趣的变化,其功能和意义也因此大大不一样了,暴力不再是收场的高潮,不再像瓦格纳乐曲般的震撼结束,事实上正好相反,它成了开始,成了个轻巧(没有错,我们这里用的是轻巧一词)的转折。渥特丝笔一滑,整个世界豁然柳暗花明地展开,所有人像解了魔咒似地由一尊尊石像开始动起来,也有了表情、笑的能力和彼此招呼谈话的能力,时间也才开始又动起来,复原了它的流水节奏,如小镇中心的喷水池又重新喷洒起清凉舒服的水花。这里,渥特丝居然把个凌虐、强暴、屠杀的跨国疯子罪犯,写成了童话《睡美人》故事里的王子,刀锋一吻,整个世界瞬间一起醒了过来。

我们仿佛看得到渥特丝狡狯而且满足的笑容。

很可惜这部分我们只能如此节制而且密码化地讨论,这是推理性小说最森严不人道的守则。但也许,我们可因此看一下小说中的时间景观及其意义,这上头《魔鬼的羽毛》一书颇为大胆,也有一定程度的特殊表现。

之前我们讨论过,渥特丝这个暴力分子愈来愈倾向犯罪小说,但其实小说隐藏的结构布局仍是英式的、高度控制性的。大体上而言,犯罪小说因为有其写实的负担,不方便太改动时间的现实正常节奏,它最常做的是快转放映般地把时间整个调快,好得到某种追逐惊悚的效果,倒不在节奏的基本松紧急徐这上头动太多手脚;英式古典推理的时间则是纯戏剧性的,门一关窗帘一拉,没有天光没有市嚣人声,封闭空间里人首先丧失的便是现实的时间感,要快要停要进要止,悉听说故事的人方便。而也许又跟它书写的形成年代以及彼时人们的时间感有关,那时候人们可耐心多了,反正晚饭后炉火边真的也没太多事可做,所以急什么呢?这就是英式推理好整以暇的所谓布局,时间被晾在一旁,得等所有该到的人、该有的布景什物全一一摆置妥当,才获准重新启动,这绝对是人类小说史里最贵族、最恣意使用时间的书写方式。

但也没有人像渥特丝《魔鬼的羽毛》这么干的不是吗?在这本小说中,她整整拦住时间达三分之二的篇幅,一步也不让故事往前走。当然我们可以理解这是滂沱大雨沛然洗下来之前的持续加压过程,但老实讲读小说的人真的已完全分不清了,所谓压力究竟来自她苦心安排的暴力以前所未有的迟缓脚步一分分近身呢,还只是我们自己单纯的封闭性缺氧。我们只能说,渥特丝对待她的读者,还真像书里头的王八蛋麦肯锡对付第一人称的女记者康妮一样,绑架她,把她关入小小牢笼里还蒙住她眼睛,定期押她出去凌虐一番。“我只对脚步声产生依赖。我渴望听见脚步声,因为怕自己会被弃之不顾慢慢饥饿、脱水而死——却又畏惧脚步声,因为这表示我会被押出牢笼。”

这样的不人道的小说布局方式是否已构成犯罪行为我们再说,但一般来说很难是匀称的、均衡的。惟奇怪的是,等我们读完《魔鬼的羽毛》全书呼口大气,我们却又觉得合理、自然,没什么头重脚轻的结构性问题。

我个人一直这么觉得,渥特丝的小说有某种奇特的暧昧性,闪烁于极通俗极典型和极个人极风格这看来全不共容的两个极端,问题是她并非调和地站在中点,而是惟恐天下不乱地把这两端更往外推,仿佛推过了腐烂的恶臭阶段便成了有机的黑色沃土。再举一个实例,像《魔鬼的羽毛》书中康妮这个角色,当然是很基本的“被害人/破案者”两重合一角色,这在后来的推理小说因兼具某种合理性和趣味性十分好用遂发展成为公式(合理性来自没英雄、没私家神探、人人忙碌疏离少管他人闲事的现实考虑,因此自救成为最强的破案动机和驱力;趣味性则是猎人和猎物的交换轮替,还增加故事的追逐性和速度感,等等)。但这样的角色设定很快被那种惊悚的、连续杀人式的小说和B级电影(要命是电影还经常三集四集五集地续个没完)彻底用滥掉。也就是那种某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生,因为身陷呼天唤地的无援处境逼出肾上腺素来,遂在最终警车呼啸赶到的前一刻,尖叫、披头散发、一脸血一身伤地把那个又像基督教义不死恶灵又像未来世界生化人终结者的凶手给干掉。作为当前指标性甚至领头性推理作家的渥特丝不可能不知道这个,但她不退反进,把被害者这一端的康妮弄得更创伤更崩溃也更懦怯自怜,已达变态心理学式小说的地步;也正是在这团烂泥巴里,只剩心智活动能力的康妮却循此脱逃出来,不像自顾不暇的自救者,而是一念清明的昔日安乐样神探,她不仅把自己的案子给收拾得有条不紊,还甚有余裕地连小镇的陈年悬案亦一并侦破且处理得干干净净。

由此,我们便又亲眼见识到渥特丝这个堪称是独门的特殊小说技艺。如何自最没个性的流行公式“演化”出最个人性的所谓“风格”。这原本已桥归桥路归路、书写者根本就已不是同一组人各干营生的两端或说两种不同行业了,但其间是否还是有连续性、有其质变的那一个点存在?我们当然不至于不晓得,这应该仍是个没明确更遑论终极答案的老问题,但也正因为这样它才最丰饶最值得想不是吗?每一代人,都应该印证着自己世代的处境和经验,尝试来作答一次才是。





小说的输出


列宁曾指控帝国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此,列宁认为是同一件事)对外输出“贫穷”。这个指控除了试图描述实况,至少有两重当下的特殊意指——一是试图解释这些“埋着自我毁灭种子”的国家何以不崩溃或至少把时间给拖延下来,还能在一八四八年后宣告西欧内部革命的终结,以此为马克思的历史断言落空解套;另一则是高度政治性、策略性的,指出正义的横遭掠夺、指出彼此共同贫困处境的罪恶源头,把全世界所有这些被欺负的国家、所有受苦的人们“联合起来吧”。

其实西欧输出的东西可多了,不止贫穷,还包括小说家;或换个角度,掠夺的不止黄金和原料,还包括人的苦难等等小说题材。小说也是“埋着自我毁灭种子”的东西,某种层面意义来说,它比资本主义更掠夺,它耗用起土地和资源更凶,因为资本主义寻求复制,但小说总有一个要求不一样、不重复的无上命令,因此它往往像更古老时代的火耕者,一次性使用完一块土地,便蝗虫般地拔营迁徙了。

这不自渥特丝始,这只是“果然又来了”而已。《魔鬼的羽毛》先是西非内战的塞拉利昂共和国,然后是英国愚蠢加入的伊拉克,而叙述者康妮·柏恩斯则是成长于津巴布韦的英籍白人女记者,书中,她还能讲一口斯威士兰语。

这么说吧,这对有倾向现实暴力犯罪、多少要带一笔批判的渥特丝(尤其她意识到她的首相是那个只比小布什智商高一点点、又赖着不肯下台的布莱尔时)尚称可思议,真正较奇怪的是,那种房门一关不是哪里都一样、空间意义只是戏剧性舞台的英式古典推理,干吗跟着人家输出、跟着全世界乱跑呢?像上一代的阿加莎·克里斯蒂,我们便看到她总像个旅行社负责人一样,定期出国,一群吃饱撑着的英国人,跑到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考古营地,跑到伊斯坦布尔的夜快车车厢,跑到加勒比海的殖民风小旅馆等,完全不关当地人什么事地彼此厮杀一番,既然如此,家丑不外扬地就在自家国内杀不好吗?

还有比方说,号称密室之王的狄克森·卡尔无疑更封闭却也更热衷此道,他偏好有奇怪神鬼传说(但老实说哪一国没有呢?问题只是卡尔知不知道而已),有历史性、宗教性故事黏附的宝物的国度,但门关得更密不透风,杀人的、被杀的、帮凶的、涉嫌的,还有最聪明破案的,大体上仍是同一出处的那寥寥数名盎格鲁撒克逊家伙。

答案有道理但乍看很奇怪,如果我们说,整个小说书写的此一族裔,从长的历史时段发展来看,的确有迁徙传递的倾向,由西欧,而俄罗斯,而北美,而拉丁美洲亚洲非洲云云,其中跑最快的,反而是那些现实条件对他最不生影响、最依循某种架空模式的小说家(也就是说,类型小说家比正统的、严肃的小说家跑得快),移动的频率及其速度,和现实世界的摩擦力、附着力成反比,也因此和小说的深度成反比。

卡尔维诺曾称之为“暴烈的观光主义”,这本来是用来解释海明威的,海明威驻外记者式的跨小学说书写方式,海明威的轻描淡写手法云云。海明威是正统的、严肃的小说家里一个特例。





欺瞒的创新


问题关键可能先于一个流于浅薄解释而生的迷思,或就说所谓“求新”“求变”“不一样”“不重复”诸如此类词汇和概念的微差及其混淆——这里,我们先实证性地确定其泾渭分明的两端:在认真严肃的思维世界、心智工作世界里,要做到创新,拿出不一样、没人有过的新东西,这是谈何容易的了不起大事情,如物理学、数学新定理的发见,人穷尽一辈子的聪明和力气都不见得会光临一次,而光临这么一次人就可以含笑九泉了;可是在另一头,这好像又是再简单不过的,比方说在流行时尚上头,每一季都有新装上市,甚至还可以是每一天每一刻的,衣柜子里、梳妆台上的瓶瓶罐罐,抽屉里的琳琅配件,还有浴室里那些黏乎乎的东西,不都是为着这个吗?

对于认真向着实质内容工作的人来说,你很快就会发现而且埋头进去,事物本身自有其道理、有其逻辑,还自有其进展流变只惟恐抓它不住的途径,太多东西不随人的意志而转,更不是供你高兴怎么用就怎么用的,因此所谓的求新求变很难是个真诚、有意义的目标。更多时候它是个错误的用词,人能够每隔一阵子(无法也不应该常常)分神提醒自己的,毋宁只是避免重复、避免单一原地打转的窠臼,要自己冷静下来也适当地暂时抽离出来看看是否有不一样的观看和思维视角;它也往往是个外行的用词,最常使用于好热闹却不真的知道发生什么事的大众传播和流俗传言,它们分不清新的旧的,分不明表象和内容,更不晓得在此一领域人家早已进展到哪里去了;它更可以是个欺瞒的用词,是无关专业工作的额外表演,以求取实质成绩之外的某些利益,还可以掉过头来掩盖实质成就的贫乏。

所以大诗人艾略特要书写者少想少说创新这件事,得认真专注一点;博尔赫斯劝年轻的诗人多写格律诗,别忙着一头栽进自由体里。

爱谈创新、也追逐创新的类型小说,正是这样的欺瞒诡计。这当然有其行业上的不得已之处,可以不计较但不可不察:作为一个类型小说书写者,基本上是表演性而非思维性的,是向着大众而非向着书写对象,通常你必须有效掌握某个“书写模式”,也就是说类型书写本质上是高度重复的、生产线式的,这可以帮你省掉太多事,否则人无法那样定期地、持续地、拉肚子般每半年三个月就交出一部新小说好留住读者,卡好畅销榜上既得的位置。也正因为这样模式性的重复书写,外表上的求新求变才如此必要,成为书写能否继续下去的生死存亡之事,这实质上正是遮掩,用眼花缭乱的腾挪变异来保护实质上的不变,藏好这个赖以维生的重复性模式不被买了上一本书的读者发现,或至少不被读者的第一时间感官发现(感官通常比心智容易糊弄,它甚至可能在心智已发现上当同时仍如梦如幻)。因此,新的角色名字和身份造型、新的地点、新的琳琳琅琅什物行头云云,都只是必要的“抽换”,好持续地欺瞒、刺激感官。惟感官有着趋疲的自然倾向,会产生抗药性适应性,类型小说书写者在遂行水平式的抽换同时,通常还会垂直性地加重剂量,更美更丑、更有钱、更残暴、更血流漂杵云云,没错,当然还有更远更新鲜更不可思议的事发地点,所以我们才说,迟早总会写到外国去的。

因为只是抽换性的附件而已,甚至只要它们制造干冰式的舞台效果,需要用到的只是薄薄一层外壳、象征乃至于仅仅止于一个异国情调和声音的名字,不会触及这些东西沉重深奥的本质部分,也就无需准备、无需事前深向的浸泡理解,因此类型小说才能如此自由,想拿什么信手拈来,想去哪儿说走就走,让卡尔维诺想到观光客,尤其是那种十三天十二国超值豪华大旅行的暴烈观光客。





会不会弄假成真?


《魔鬼的羽毛》书中,有关麦肯锡和康妮绑架、凌虐、追猎到对决,究竟和塞拉利昂国内战、和伊拉克战争以及伊斯兰激进组织有何必要的、有机的牵连?津巴布韦更只是个名字和声音而已不是吗?所有这方面渥特丝所调动的、所触及的、所说出来的包括叙述、解释和批判,并没有比我们从每天报纸国际版所读到的更多,渥特丝小说的真正力量也不在这几纸外电上头。

话说回来,也正因为如今报纸电视这些大众传媒的实时性、渗透性和涵盖性,彻彻底底取代了小说曾经有过的行动性简易功能,那是它承袭自旅行性民间故事传统的,包括新知的传递、远方奇人奇事奇物的记录以及广大陌生世界的探险猎奇云云——游牧时代结束,进入老实而且流汗长茧的农耕时期。

小说的出走和传递现象仍持续进行,但实际的样子变了。输出的不再是小说家,而是现代小说这个文体、技艺、理论及其独特关怀,还有启示——我们看,拉丁美洲灿烂的小说大爆炸,非洲书写的崛起,不再是有个康拉德或海明威闯入,写条河或吉力马扎罗山顶上的冰冻豹子尸体的。如今书写者是在地生活的人,关怀的也是他们自身的存在处境而不是欧洲人美国人的心事。

跨国性的小说书写,或应该正确地说,异质的、陌生的土地上的小说书写,丧失了记者的报道猎奇功能之后,成为难度非常高的事,就像黏着土地的农民的迁徙垦殖多么不容易一样。当然不是说再不可能,像格林就是个了不起的醒目实例,而是说那种观光客式的、投机取巧的、遮掩并转移自身书写困境的老伎俩愈来愈难以得逞,出走到陌生土地的小说书写成为比留在故土更困难而不是更轻巧的事,你不仅得先拥有某个更超越性的关怀和视野(否则新土地对你一无意义),还得耐心蹲住一年两年三年或更长,像农人弄清楚土地、相关的气候水文以及在地作物的特质一样,这是非常挫折且耗人心志的,读过当年马林诺夫斯基困于特罗布里恩岛那本口出恶言田野调查日记的人,都差堪可感受并想像这有多难捱。差别只在于人类学报告就算没有创见,也还有一些死数据,以及调查者本身的资历;小说书写者连这样的保证都没,写不出小说什么都不是,就只是放荡、磨损和年华老去的腐朽而已。

所以我们是有格林这样满心疑惑、要走遍地极到不同土地的不同人居之处印证、思索、找答案找启示的小说书写者,但格林也就只是一个格林而已。

排开这次她招待我们的那几响跨国性的节庆烟火,渥特丝反复耕作的那一方邮票大小的土地何在呢?依然是那种狂暴失控的、已脱离简单合理动机(比方说金钱)、直指如幽黯死牢般人心的犯罪。真正的渥特丝一直在这里,以某种专注到近乎病态执迷的凝视。在这里,她超越了类型小说书写者需要的规格,也因此可能危及她的类型书写规格。

她必须更小心地藏好它、保护它。从现实的理由来说,这里有一个成功类型小说家的既得位置需要保卫,而从书写的深层理由来说,这可拉长战线,让她真正想做的那件事有时间有空间持续进行。

快是不可能的,对小说书写真正认真且深向思索的东西而言。

但这样的疯狂杀戮犯罪,该不该把它置放到更异质的历史现场、印证更多样的人类总体经验呢?就像古老的善恶问题驱赶着格林上天入地去搜寻、去观看它的各种变形可能面貌一般?这里,我们带着点猜测也带着点期盼的意思是,到目前为止,塞拉利昂和伊拉克在《魔鬼的羽毛》书中的确只是布景和烟幕,但往后会不会弄假成真呢?究竟这是纯粹的糊弄一场,还是渥特丝尝试着、准备着的一根探针?是宣告进入一个新书写场域的渥特丝风格宣言?别忘了,渥特丝是真的可能这么干的书写者,推过了更俗更没想像力的极限,在这里打造出自己的风格,持续自己真正想写的东西。

我们等着看吧。

cnnndb 发表于 2017-5-22 12:06:47

辛苦了,这个整理贴真好。

xunwoji 发表于 2017-5-22 12:45:22

新女王年轻时还蛮有气质的。。

ll841123 发表于 2017-5-22 15:21:49

看见图档我就觉得没有力气了,我更喜欢古典推理。

tangwumj 发表于 2017-5-22 16:13:58

还是十分感谢,这套书十分的经典,沃特斯也是90年代起英国最著名的两位女推理作家之一。

razorlau 发表于 2017-5-22 16:16:48

辛苦了      

123r 发表于 2017-5-22 16:52:20

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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